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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0:4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厅字﹝2021﹞46号和教育部党组﹝2021﹞34号以及川大委﹝2021﹞66号文件精神,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工委教关函﹝2021﹞16号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四川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的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服务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为主体,以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主要工作对象,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

第五条  大力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坚持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奉行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委文化。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上级关工委以及学校党委对关工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党建带关建,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学校关工委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教育强国和学校事业发展及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魂育人,帮助引导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推进关工委工作的创新开展。

第八条  坚持工作重点在基层。把关工委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切实加强对校内二级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分类指导,提升二级关工委的组织力、执行力、凝聚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九条  坚持发挥“五老”优势作用。尊重“五老”、学习“五老”、爱护“五老”,弘扬“五老”精神,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舞台上主动作为、发光发热。

第十条  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创新,保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生机活力。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传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多种形式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帮助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法制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协助配合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激发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三条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开展“关工委品牌”等活动形式为载体,在文化学习、科技创新、五育并举、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数据信息等过程中,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和奋发进取精神,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十四条  积极协助开展心理健康及素质教育,聚焦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成长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热情关心青年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帮助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树立良好的身心健康素质。

第十五条  协助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积极协助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具有各种特色的教育、关爱、帮扶义务服务。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联系,协助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帮助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协助实施开展教学督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学院,发挥“五老”优势和作用,坚持“传、帮、带”,帮助青年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特别是青年大学生成长环境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实践指导,积极参与数字教育,网络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青少年学生特别是青年大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  打造工作平台和创建活动品牌。发挥首创精神和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深化现有工作品牌活动的内涵,努力创新关工委工作品牌,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九条  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青年大学生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举措,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条  加强协同配合。主动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基层学院(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与群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一条  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基层单位和“五老”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五老”精神和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目标、前进有方向。

第二十二条  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学校宣传部、教育电视台的合作,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为全校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提供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关工委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秘书处挂靠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二级关工委)。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行文任命。学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数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数人;办公室主任1人,在职专职副主任1人,副主任1 人。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分管离退休工作的现职党委负责同志担任;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由退休的原校级领导担任;校关工委副主任由涉及青年教师和学生工作的现职校级领导,退休的原校级领导或处级领导以及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副职领导担任;校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熟悉关工委工作的退休处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离退休工作处选配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选拔1名退休干部担任副主任。

各二级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7-18人。主任由学院(单位)现职领导担任,副主任中至少有一名退休原处级干部,委员由涉及青年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工作的干部和部分退休老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  校院两级关工委在学校和学院(单位)党委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学校的关工委工作。学校关工委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关工委主任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职副主任协助配合、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明确一位关工委兼职秘书,负责协助处理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关工委委员会由学校党政办、组织、宣传、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保障部、离退休处、社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组成。

第二十七条  为了统筹指导学校、院两级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的实际和需要,校关工委设立工作指导部。即:思想政治教育指导部、党建工作指导部、青年教师指导部、心理健康及素质教育活动指导部、社区教育活动指导部等。各工作指导部原则上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成员5-9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关工委实行任期制。校院两级关工委坚持与党政换届同步,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可连任,若遇特殊情况,经同级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二十九条  按照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校院两级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适应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队伍常态化补充和退出机制。通过组织发动,典型带动、激励促进等方法,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五老”参加关工委工作,特别注意动员或安排一些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即将退休的同志提前参加关工委工作,并根据关工委工作要求,适时对关工委工作队伍进行充实调整。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员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关工委工作队伍。

第三十二条  按照自愿参加,发挥特长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校关工委思想政治教育指导部、党建工作指导部、青年教师指导部、心理健康及素质教育活动指导部、社区教育活动指导部以及学院党课教育、专题报告、教学督导,学生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学生党建工作指导等活动,充分调动发挥“五老”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十三条  落实关心“五老”的相关政策,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增强“五老”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鼓励“五老”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七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主动配合校院两级党组织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党建工作规划、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德育工作评估,每年至少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关工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联席协调机制,加强与委员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联系,定期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活动联办。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每年召开关心下一代工作全体委员会会议;据需召开关工委常务工作会,关工委主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参加,研究处理关工委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每年期初期末召开关工委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和总结关工委阶段工作;适时召开关工委办公会,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参加,研究处理关工委日常工作中急需处理的问题;定期召开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和需要,及时组织关工委成员进行学习;定期举办关工委骨干的学习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列入同级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关工委工作总结考核制度。每年校关工委拟定工作计划,由学校党委行文下发,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向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进行汇报。各二级关工委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纳入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校关工委工作指导部及成员,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交流、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条  学校、学院(单位)党政要高度重视关工委工作,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领导,为校院两级关工委工作的开展,下达任务、搭建工作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校关工委所需活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保证专款专用,遇到重要任务所需经费,专题报告给予解决。各二级关工委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由学院(单位)负责列支。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学校党组织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文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给予必要的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育培训讲课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给予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购“五老”,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应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和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中支取。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关工委坚持公益性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按有关规定设立关心下一代专项奖学金,用以开展各项活动,帮助贫困助学和奖励先进等。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工作经费及各种捐赠、资助资金,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要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学校党委行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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